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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性委員會

為落實本公司「誠信經營守則」,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或不當行為,若有發現本公司人員有違反誠信經營之情形,得依據本公司「檢舉案件處理辦法」,透過書面、電郵或電話通報提出檢舉。

 

1.審計委員會

本公司於2020年6月設置審計委員會,審計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,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:

(一)   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
(二)   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
(三)   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

           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
(四)   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
(五)   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
(六)   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
(七)   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
(八)   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
(九)   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
(十)   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
(十一)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
本屆審計委員任期自2023年05月26日起至2026年05月25日止。

 

2.薪資報酬委員會

本公司於2011年12月設置薪酬委員會,薪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忠實履行下列職權,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:

(一)  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
(二)  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、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,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,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。

本屆薪酬委員任期自2023年05月26日起至2026年05月25日止。